暴力討債 紅古一惡勢力團伙覆滅
紅古區(qū)某惡勢力團伙為追討高利貸債務(wù),采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甚至舉家“搬遷”居住在被害人家中逼人還錢……一審法院對以上犯罪行為做出判決后,,其中一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3月9日,,蘭州中院公布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討要債款 毆打欠款人
2015年,,為討要債款,,被告人楊某、劉某受薛某安排,,前往青海省民和縣被害人賀某家中,,將其帶至我市紅古區(qū)一賓館內(nèi)。在賓館內(nèi),,薛某等人對賀某多次進行毆打,。
這樣的暴力要款事件絕非一起。法院查明,自2015年以來,,被告人薛某假借由其成立的蘭州某投資有限公司(位于紅古區(qū))名義,,實則由其個人糾集他人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薛某為糾集者,被告人楊某,、劉某等人為參與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對受害人實施非法拘禁。
集資詐騙 非法入侵
2013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薛某在其開設(shè)的蘭州某投資有限公司,,以缺少周轉(zhuǎn)資金為名,、以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以口口相傳為手段,,先后多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現(xiàn)已查證非法吸收14人共計667萬元,。此外,,2017年4月16日,,被告人薛某為向張某索要高利貸債務(wù),攜其父母,、侄子在張某家里強行居住約15天,,致使張某妻子,、女兒被迫從家中搬走,。
三被告人構(gòu)成惡勢力犯罪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薛某,、楊某,、劉某,其行為均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薛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薛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構(gòu)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三被告人的行為符合惡勢力犯罪特征,,構(gòu)成惡勢力犯罪,,依法應(yīng)當(dāng)從重處罰。
一審法院以被告人薛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楊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劉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宣判后,,薛某提出上訴。蘭州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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