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 排除限制競爭執(zhí)法專項行動 面向全社會征集違法線索
4月21日,記者從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了解到,該局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zhí)法專項行動,,并面向全社會征集違法線索。
據(jù)悉,,此次線索征集范圍包括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工程建筑,、公用事業(yè),、交通運輸、保險,、政府采購、招投標等行業(yè)和領域中,,存在以下4類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
濫用行政權力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濫用行政權力對外地商品設置歧視性價格,、收費,、補貼等標準和政策,采取重復檢驗認證等措施,,設置標準技術等壁壘,,設置許可備案等障礙,設置關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礙等,,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
濫用行政權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的行為,。違法違規(guī)將在本地注冊企業(yè)或建設生產線,、采購本地供貨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政府采購中標綁定的行為,;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在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中實施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別化待遇的行為。
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交易的行為,。通過與經營者簽訂“政企合作”協(xié)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設置項目庫、名錄庫等限定或者變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務的行為,;濫用行政權力授予特許經營權等行為。
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規(guī)定的行為,。濫用行政權力以規(guī)定、辦法,、決定,、公告、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制定發(fā)布含有選擇性補貼,、設置不合理的市場準入門檻,、劃分市場、限定交易主體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為;制定城市管理,、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涉企政策時,,以地方保護為目的提高標準,、層層加碼,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等,。
蘭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呼吁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提供上述違法行為線索。
蘭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舉報電話:12315
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科電話:0931—8473657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鄭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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