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關注 完善法官人身權益保障機制刻不容緩
1月1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兇,,不幸遇害,。經初步調查,,向某與周春梅系同鄉(xiāng)關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訴訟,,請周春梅向法院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兇報復,。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毫無疑問,這是一起典型的報復法官的極端惡性事件,。為一己私利而喪心病狂地殺害與自己無冤無仇的法官,,是對法律的公然挑釁,是對法治的惡意踐踏,,是與所有心懷正義的人為敵,。梳理相關報道可知,近年來,,因各種原因而報復司法工作人員的事件時有發(fā)生,。對此,除對報復行兇者予以譴責和聲討,,從嚴懲處行兇者外,,還有必要盡快構建科學合理的司法人員人身保護體系,讓維護公平正義者沒有后顧之憂,。
司法工作不能讓所有當事人滿意既是法律常識,更是社會常識,。既然是糾紛,、訴訟,必然有輸有贏,,特別是一些官司的輸贏與當事人舉證強弱,、法律意識強弱和訴訟能力高低不無關系。一些人不從自身是否具備相應的訴訟能力,,是否本來就是欠賬不還的“老賴”方面找原因,,反而將訴求得不到滿足歸咎于“司法腐敗”和“法官不公”。個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不僅不反思自己的罪責,,還將獲刑認為是司法人員與自己過不去,,進而挾私報復。犯罪嫌疑人將一個堅守底線的法官殺害,,足以說明其內心陰暗卑劣,,行為可憎可怖。
如果在違法犯罪面前,,法官都難以自保的話,,誰還能獨善其身,免于不幸,?既然無法讓法官選擇當事人,,就應當嚴懲滋擾,、報復法官的卑劣行徑,構建有效的權利保障機制,。唯有如此,,肩負維護公平正義、打擊違法犯罪重要使命的法官才不會感受到寒意和恐懼,。
實際上,,保護司法人員的相關法律政策正在不斷完善。2016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guī)定》,,規(guī)定對干擾阻礙司法活動,威脅,、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傷害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的行為,,應當依法從嚴懲處,。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邪教組織犯罪等危險性高的案件,,應當對法官及其近親屬采取出庭保護、禁止特定人員接觸和其他必要保護措施,。
保護司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在現(xiàn)行制度下有必要采取切實措施,完善法官人身權益保障機制,。如擴大法官人身保障的區(qū)域范圍,,從法官辦公區(qū)域延伸至其上下班途中乃至整個生活區(qū)域;追究通過電話,、網絡威脅或者散布謠言的違法者,,強化打擊懲戒力度,讓所有威脅,、滋擾,、報復法官者均受到懲戒,以免形成破窗效應,;加強對風險行為的評估防控措施,,將惡性事件扼殺在萌芽狀態(tài)。只有用更完善的制度溫暖和守護司法人員,,他們才能輕裝上陣,,毫不畏懼,、毫不退縮地打擊違法犯罪。
據(jù)《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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