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聲音 處罰“擁有最終解釋權”是向霸王條款亮劍
日前,,河北秦皇島一美容會所因在對經營項目進行說明時使用“最終解釋權歸××美容會所”的內容而被罰款5000元引發(fā)關注。記者梳理發(fā)現,,因為規(guī)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而被處罰的商家并不少,,但目前仍有不少商家在促銷活動中使用類似描述。
正如市場監(jiān)督部門所提醒的那樣,,“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只維護了單方面的利益,,尤其是商家自身的利益,,而沒有考慮到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最終解釋權”成為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工具和手段,,于情于理都行不通,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也涉嫌違反法律法規(guī),。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12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內容的規(guī)定……其第六款規(guī)定,,規(guī)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違反了該條規(guī)定,依據該法第15條規(guī)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單處或者并處警告,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上述案例中,,某美容會所因在對經營項目進行說明時使用“最終解釋權歸××美容會所”的內容而被罰款5000元,可以說是于法有據,,處理恰當,。類似案例之所以引發(fā)關注,一方面在于此類行為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商家設置類似的霸王條款已經成為一種約定形成的慣例,,另一方面,公眾對此類行為已深惡痛絕,,正是有霸王條款的存在,,消費權益往往得不到保護。商家仗著“最終解釋權”規(guī)避法律責任,,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獲得賠償的權利和實施有效監(jiān)督的權利,,損害了市場環(huán)境和公平交易原則,,應依法對此予以懲處和打擊,。監(jiān)管部門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可謂一場及時雨,。
通過個案及其類似案例的批量化處理,,讓違法者為此付出法律代價,應該起到震懾和教育作用,。處罰“擁有最終解釋權”是在向霸王條款亮劍,,但從實際情況看,目前仍有不少商家促銷宣稱“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說明此類現象還非常嚴重,,需要開展系統化和長久性治理。一方面,,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要擦亮眼睛,,如遇到類似“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條款時,向相關部門舉報和投訴,,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達到有效監(jiān)督的目的。另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對于投訴舉報的違法行為,要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通過零容忍的嚴格執(zhí)法打擊違法者僥幸心理。
據光明網
責任編輯:王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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