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12月1日起施行 單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工會應當代表職工交涉
9月23日,,《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辦法明確,,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有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克扣、拖欠職工工資,,或者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工資的,;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不提供或者不按規(guī)定提供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的,;不按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等7類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之一的,,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交涉,,要求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提請當?shù)厝嗣裾婪ㄗ鞒鎏幚怼?/p>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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