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甘肅省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價條件標準》即將施行 對品德有問題者實行“零容忍”
近日,,省人社廳和省教育廳印發(fā)新修訂的《甘肅省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價條件標準》,。新修訂的《條件標準》從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件標準》對品德有問題者實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單”制度,。同時明確了品德考核評價方式,。強化教師品德考核,任現(xiàn)職以來教師品德考核必須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單位公示,。建立師德師風監(jiān)測和評價長效機制,,以定性評價為主,盡量實現(xiàn)量化考核,,主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獲道德模范,、師德標兵等品德先進稱號的,同等情況下優(yōu)先推薦申報,。對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連續(xù)考核合格(稱職)及其以上間斷的”情形對待,即申報當年之前連續(xù)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對經查實的申報造假,、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shù)據(jù)文獻,,或者捏造事實),、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等行為,正在申報的終止申報程序,,已獲職稱資格的撤銷職稱資格,。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陳夢圓
責任編輯:王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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