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qū)檢察院:公益之訴守護個人信息安全
今年以來,蘭州新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真履行公益訴訟檢察監(jiān)督職責,,堅持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損害公益必須擔責。以公益之訴向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亮劍”,,堅決扛起守護人民群眾個人信息安全的檢察責任,,為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筑起檢察屏障。今年1至8月,,共摸排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線索7件,立案5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件,。
據(jù)該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檢察官介紹,個人信息泄露為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犯罪等提供了便利,,公民個人信息已經(jīng)成為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的“基本物料”,,犯罪分子通過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注冊手機卡、銀行卡,,以此作為實施詐騙犯罪的基礎工具,。
為了遏止這種行為,蘭州新區(qū)人民檢察院暢通法律監(jiān)督線索移送渠道,,對刑事檢察部門辦理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詐騙犯罪及非法利用信息網(wǎng)絡犯罪等案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送公益訴訟檢察部門進行同步審查,,公益訴訟部門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在立案調查后履行公告程序,對無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讓違法行為人受到刑事懲罰的同時,承擔公益侵權責任,。通過辦理此類案件,,既打擊震懾了網(wǎng)絡領域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也有效保護了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同時,,蘭州新區(qū)檢察院還對決定立案調查的案件,公益訴訟辦案人員從侵權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過錯等方面全面收集相關證據(jù),,重點對造成公益損害結果,、行為人應當承擔怎樣的侵權責任等進行深入調查,,根據(jù)具體案情提出刪除包含公民個人信息的數(shù)據(jù)、支付損害賠償金,、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等訴訟請求,。讓行為人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外,消除其違法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危險,,并根據(jù)獲利情況或對他人造成的損害等情形支付相應的損害賠償金,,讓其有所“痛”,以此懲戒行為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同時判令行為人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既對行為人起到教育作用,也對社會公眾起到警示意義,,警示社會公眾不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 爍
責任編輯:王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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