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見血 行賄不查,,受賄不止
行賄犯罪將面臨更嚴厲的刑罰,。
日前,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該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補充刑法7條,,其中加大了對行賄犯罪懲治力度,,包括對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六類情形從重處罰,;調整行賄罪的起刑點和刑罰檔次,與受賄罪相銜接,;將單位行賄罪刑罰由原來最高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檔刑罰,,修改為兩檔刑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受賄行賄均是犯罪行為,是腐敗事件的一體兩面,。相比于受賄行為,,行賄行為始終處于最主動、最積極,、最活躍的地位,。傳統(tǒng)觀念認為,受賄人在賄賂犯罪中處于掌握,、分配資源的強勢地位,,而行賄人有求于人,處于弱勢地位,,情感上相對同情行賄人,,一定程度影響對行賄人的查處。但這種觀念,,沒有清醒認識到行賄對政治生態(tài)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危害性,,沒有深刻理解查處行賄犯罪對于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意義,。不客氣地講,在腐敗鏈條中,,“圍獵者”與“被圍獵者”是共生的關系,,要斬斷腐敗鏈條,腐敗分子固然要被嚴懲,無所不用其極的行賄者也要受到嚴肅處理,。
行賄不查,,受賄不止。行賄與受賄是一根藤上結出的兩個“毒瓜”,,兩者是一丘之貉,,共同組建了腐敗利益同盟。不少黨員干部因違紀違法被查處,,背后離不開一些不法商人的“助攻”,。只打擊受賄犯罪,不打擊行賄犯罪,,對行賄犯罪形不成有效的震懾作用,,行賄者不會吸取教訓,試圖行賄的人不會打消行賄念頭,、徹底收手,。大量案例顯示,行賄在公權力運行的各領域幾乎“無孔不入”,,當被他們腐蝕的官員落馬后,,他們會繼續(xù)拉攏新上任官員。只有受賄行賄一起查,,讓“圍獵者”付出應有代價,,讓通過行賄獲利者竹籃打水一場空,才能營造出抵制腐敗的良好風尚,。
今年3月,,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最高檢聯(lián)合發(fā)布5起行賄犯罪典型案例,,這其中,,有的系多次行賄、巨額行賄,、向多人行賄,;有的系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有的系在執(zhí)法司法,、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行賄,;有的系為獲取國家礦產資源實施重大商業(yè)賄賂;有的系妄圖通過行賄逃避法律追究……前幾天,,中央紀委通報,,上半年,共立案行賄人員7657人,,移送檢察機關1401人,生動彰顯了紀檢監(jiān)察機關嚴肅懲處行賄犯罪的決心與力度。
當然,,蒼蠅不叮無縫蛋,。行賄者敢送,根子還在于受賄者敢收,。受賄者面對“圍獵”不知警醒,、半推半就,都是因為外部監(jiān)督不夠,,自身防線不牢,。因此,必須加強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保持高壓態(tài)勢,,推動筑牢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堅實防線,。
小馬飛刀最后想說的是,如果違法成本低,,就起不到威懾和遏制作用,,難以遏制行賄行為發(fā)生。此次立法層面的完善,,旨在進一步發(fā)揮刑法的利劍作用,,加大違法成本,對行賄分子形成強力震懾,,對社會風氣形成正確引導,,值得期待。
小馬飛刀
責任編輯:王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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