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發(fā)布 快看看哪些人能申購
11月29日記者獲悉,為完善我市“市場+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推進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籌建,、供給和規(guī)范運營,,消化存量商品房,加快解決工薪收入群體住房困難問題,,促進我市房地產(chǎn)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市住建局起草了《蘭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并于近日起至12月9日公開征求意見,。
高層次人才,、三子女家庭等可優(yōu)先配售選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yōu)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和處分權利,實施封閉管理,,面向本市住房有困難的工薪收入群體和城市需要的引進人才等群體配售的具有保障屬性的住房,。《暫行辦法》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應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nèi),,部分特殊條件可放寬至140平方米以內(nèi)。配售價格按基本覆蓋劃撥土地,、建安等成本,,加適度合理利潤的原則測算確定,由運營主體報發(fā)改部門核定,。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針對本市住房有困難的工薪收入群體,,《暫行辦法》第二十條提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申請人擁有本市戶籍,、居住證或外來務工證明,;(2)申購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現(xiàn)住房建筑面積(蘭州市2023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現(xiàn)住房建筑面積為40.2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共有產(chǎn)權住房,、私有住房,、拆遷安置住房等實際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3)申請人不能為失信懲戒人員,;(4)其他需滿足的條件,。
《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提出,取得保障資格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可優(yōu)先進行配售選房:1.經(jīng)認定的副高以上職稱、高級技師以上職業(yè)資格或博士及以上學歷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chǎn)業(yè)急需緊缺人才享有人才計劃支持的高層次人才,;2.已取得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的家庭;3.三子女(含)以上家庭,;4.國家,、省、市規(guī)定的其他優(yōu)先情形,。
不得上市交易 可申請運營主體回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通過存量房收購,、政策性住房調(diào)整和新建等方式籌集建設,按籌集建設方式分類確定運營主體,。運營主體辦理不動產(chǎn)首次登記,,權利性質注明為“劃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進行除房屋按揭貸款外其他抵押,,不得上市交易,。
房屋交付使用后,購房人若因工作調(diào)動外遷,,或因病需籌措醫(yī)療費等情形申請退房,,可由其住房運營主體回購。若購房人長期拖欠住房貸款并被司法機關裁定貸款違約的,;因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等原因需處置該套住房的,;因婚姻、繼承等原因造成一個家庭持有2套以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留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由運營主體依職權收回。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暫行辦法》提出了“房源轉化”政策,,即項目配售3個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運營主體可將剩余房源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有購買意愿的,,在符合相關申請條件的情況下可購買。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首席記者 趙文瑞
責任編輯:馬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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