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紛生 用增重塑料袋“騙秤”?陋規(guī)該整治了
廣東海陵島海鮮市場曾被曝光缺斤少兩,。近日,,記者調查暗訪,,發(fā)現(xiàn)仍有檔主“騙秤”惡習未改,,甚至創(chuàng)新使用增重塑料袋過秤,。記者購買海鮮所裝兩個塑料袋:一個重一兩四,,一個重一兩六?!?05元的單價,,光一個袋子就12塊6”。事件曝光后,,當?shù)乇響B(tài)將嚴查,。
通常情況下,人們購買商品時,,往往能通過觀察外觀,、包裝對商品質量作出初步判斷,進而選擇合適的商品,。但很多人對秤的精準度卻難以判斷和識別,。莫說之前的傳統(tǒng)桿秤,即便是易于觀察數(shù)額的電子秤,,也需要仔細觀察才可作出判斷,。加之一些消費者未必會認真查看秤的顯示屏,也未必會關心包裝物是否包含在商品的重量中,,因此更容易被蒙蔽,。
特別是,在監(jiān)管部門的從嚴監(jiān)管下,,一些“作弊秤”現(xiàn)象有所減少,。但奸詐的商家卻從包裝上做起了手腳,采用重量更重的包裝來蒙蔽消費者,,這無疑也是一種欺詐行為,。眾所周知,包裝的成本比海鮮要低很多,,商家在銷售商品時,,如果將包裝也稱重,并按照海鮮價格銷售的話,,顯然將獲利不菲,。以報道所指為例,105元的單價,,一個袋子就12塊6,,占比12%,實際上相當于海鮮缺斤短兩達到了12%,。
可以說,,商家這種挖空心思的作弊手法,,讓消費者難以識破,因為很多人會關心稱重工具,,或是食材新鮮與否,,在商家嫻熟快捷的稱重過程中,消費者未必會想到商家將“厚重”的包裝袋也作為海鮮予以稱重銷售了,。該行為顯然構成欺詐銷售行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要求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份等,。
此外,根據(jù)《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禁止經(jīng)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經(jīng)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等標示價格,。經(jīng)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由此可見,,用增重塑料袋“騙秤”的行為屬于價格欺詐,,即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虛增商品重量,。這與在商品中摻入石塊、磚塊等摻雜摻假行為沒有本質區(qū)別。誠實信用既是做人的基本原則,,也是現(xiàn)代市場經(jīng)濟的基本精神,,是市場交易主體應遵循的底線。而且,,這種“騙稱”行為可能不止一兩起,,而是持續(xù)地欺騙消費者的陋規(guī)和歪風。對于這種擾亂市場的行為,,必須嚴懲重罰,,將其驅逐出市場。
以增重塑料袋欺騙消費者是事關誠信的大事,。相關部門理當從嚴治理欺詐宰客行為,,除了讓其承擔退一賠三責任外,不妨將無良商家列入失信名單,,在店外掛上“紅牌”,,進而讓商家有所顧忌,不敢欺客宰客,。由此,,也讓人們享受到規(guī)范有序,誠信至上的消費環(huán)境,,不至于步步驚心,,處處提防各種宰割欺詐。
據(jù)光明網(wǎng)
責任編輯:王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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